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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政办发〔2017〕110号 关于印发《关于陈屯村、荒地村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 

时间:2017-12-29 来源: 浏览次数: 文字大小:


 

 

关于印发关于陈屯村、荒地村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

根据市委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“1+8”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、统筹协调城乡发展,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,将兴海街道陈屯村和惠宾街道荒地村改为社区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兴海街道陈屯村辖陈屯、冯屯、小良玉3个自然屯,8个村民组,总面积10.3平方公里,共有土地2283亩,其中休耕地为1103亩,确权荒地1050亩,出租地130亩,现有户籍人口1709户,5179人,其中常住户数为6011898人。村委会现有成员6人,党员124人。陈屯、冯屯区域2012年开始进行棚改,已陆续动迁1554户,被征收房屋333,060平方米。

惠宾街道荒地村辖4个村民组,总面积3.18平方公里,共有耕地1887亩,现已征用1520亩,现有户籍人口1177户,2885人。村委会成员6人,党员35人。共有房屋2433座,已签订协议动迁859座,选定回迁楼共911户。

鉴于兴海街道陈屯村以及惠宾街道荒地村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,居民大多已动迁从事非农业劳动,且两村无任何债权债务,陈屯村、荒地村进行“村改居”条件已经成熟,经兴海街道办事处和惠宾街道办事处申请,可以实施。

二、工作原则

(一)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原则。两村的“村改居”工作应在所属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的领导下,严格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则,遵守法定程序和步骤组织实施。

(二)坚持“四不变”原则。“村改居”后,一是当届内“两委”班子职数不变;二是集体资产产权权属不变;三是集体资产权益和原村民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;四是农村优惠政策不变。

三、工作程序

(一)由街道依法制定提出“村改居”工作实施方案。

(二)由区民政局指导街道和村委会完成有关程序。

(三)由街道办事处归档汇总村改居结果报区政府审批。

(四)区政府依法批准撤销村民委员会,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

四、有关事项处理意见

(一)村集体资产处置问题

“村改居”后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不变,成立股份合作制村集体经济组织,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,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指导和监督。 

(二)关于社区管理体制问题

  1.“村改居”后原村委会成员直接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,任期届满后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组织换届选举。 

  2.社区的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等按社区居民地域范围核准权利,居民统一享有和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权利和义务。 

  3.“村改居”后,行政村党支部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分别转制为社区党总支(支部)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。社区党总支(支部)委员会和居委会成员职数和居民代表现有职数设置不变。原村两委成员、村民代表任期内顺延为社区两委成员、居民代表,直至下届换届选举为止。 

  4.“村改居”后原村民小组(小区)改为居民小组。 

(三)关于“村改居”后涉及文化、教育、民政、社会保障、公安、计生、市政管理等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均按城市社区相关政策执行。